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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地址須提交哪些材料?
時間:2016-09-17 作者:珠海企優金牌商務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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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地址須提交的材料:
1、隸屬企業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署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2、隸屬企業出具的《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3、《外國(地區)企業代表機構登記證》原件;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常駐代表機構登記事項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原審批機關準予變更的批準證書或批準文件原件;
5、場地使用證明:
①場地為隸屬企業租賃的,提交經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登記蓋章的租賃合同原件;
②場地為隸屬企業自有的,提交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及隸屬企業提供給代表機構使用的證明原件。
聯系地址:珠海市香洲檸溪路597號(珠海市工商局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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