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新區已頒布優惠政策一覽表
原則性優惠政策 | |||||||||
序號 | 政策 | 具體規定 | |||||||
1 | 創新通關制度 | 按照“一線”放寬、“二線”管住、人貨分離,分類管理實施分線管理。 | |||||||
2 | 稅收優惠 | (1)與生產有關的貨物免稅或保稅:對從境外進入橫琴與生產有關的貨物實行備案管理,給予免稅或保稅,生活消費類、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等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商業規定明確不予保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 | |||||||
3 | 支持七大產業發展 | 發展旅游休閑、商務服務、金融服務、文化創意、中醫保健、科教研發和高技術等產業,上述七大產業可能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等。 | |||||||
4 | 支持粵澳合作產業園發展 | 支持橫琴中醫藥產業園內企業開展中醫藥創新研究,結合廣東省藥品監管能力,將藥品監管機制改革的相關措施在廣東省先行先試,授權廣東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部分藥品注冊等事項的審批。 | |||||||
具體政策1:股權投資企業 | |||||||||
享受優惠的門檻 | 營業稅優惠 | 企業所得稅優惠 | 個人所得稅優惠 | 其他優惠 | |||||
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首期實繳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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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其當年所得形成個人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80%給予獎勵,用于鼓勵和支持其深造培訓、購買自用住房等。 | 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投資于橫琴新區的企業或項目,除前述第四條優惠外,在項目退出時再按項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10%給予額外獎勵。對在橫琴新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且注冊資本與募集資金均已到位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自到位之日起,按實際租賃面積,連續3年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房屋租金市場價的30%,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 | |||||
具體政策2:股權投資管理企業(GP) | |||||||||
GP出資無數額限制,但GP的首期實際出資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 營業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前兩年免,后三年返還60%。 | 企業所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前兩年免,后三年返還60%。 | 對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及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按照其當年所得形成個人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80%給予獎勵,用于鼓勵和支持其深造培訓、購買自用住房等。 | / | |||||
序號 | 創新點 | 具體內容 | |||||||
1 | 注冊地與經營地分離 | 商事主體的經營場所可以與住所不一致。 | |||||||
2 | 一址多照 | 在橫琴新區的辦公區域內,經橫琴新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出具住所使用證明的,同一地址可以作為多家商事主體的住所。 | |||||||
3 | 無須驗資即可領取營業執照 | 商事登記不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實收資本,不收取驗資證明文件。商事登記機關在營業執照實收資本欄加注“橫琴新區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不登記實收資本。 | |||||||
4 | 實行年度報告制度 | 商事登記實行商事主體年度報告制度,不實行年檢驗照制度。 | |||||||
5 | 實行公司秘書制度 |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公司秘書,負責公司股東會議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股東資料的管理,向社會公眾披露應當公開的公司信息,并接受政府行政部門查詢公司相關情況。公司秘書制度應當在章程中規定,并向社會公示。 | |||||||
具體政策4: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 | |
總部分類 | 具體定義 |
跨國公司地區總部 | 在境外注冊的母公司在橫琴新區設立的,以投資或者授權形式對在一個國家以上的區域內的企業履行投資或管理、服務等職能的法人企業。 |
國內大企業總部 | 國內大型企業為對其在國內一定區域內投資或管理、服務的全部或部分企業行使統一經營、投資、管理、研發、銷售、結算等職能并在橫琴新區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獨立核算資格的法人企業或分支機構。 |
成長型總部 | 尚未達到上述兩類總部的認定標準,但是具有較高成長性,對橫琴新區財稅貢獻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 |
總部企業認定條件 | 具體內容 |
基本條件 | 在橫琴注冊,具有獨立法人或結算資格,在橫琴繳納稅費等; 符合產業發展方向; 承諾認定開始的五年內在橫琴不遷出,在橫琴納稅義務。 |
跨國公司總部 | 符合商務部有關規定設立的從事投資的跨國公司可直接申請; 管理性地區總部:1.母公司資產不少于4億美元;2.母公司在中國投資累計繳納注冊資本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美元,且母公司授權管理的中國境內外企業不少于2個。 |
國內大企業總部 | 母公司總資產不低于25億元人民幣; 在全國或管理區域內投資或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3家,其中至少有1家是跨國或跨省企業 年銷售額超過1億元人民幣,在本區年納稅地方留成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剔除當年出口退稅的地方財政負擔部分) |
成長型總部 | 年納稅地方留成50萬元以上(剔除該企業當年出口退稅的地方財政負擔部分); 原則上沒有占用橫琴土地; 原則上沒有區內公共資源和經營具體項目。 |
其他情況 | 特別重大的總部企業項目,經區管委會批準,在認定條件和獎勵政策,實行一事一議。 |
稅收優惠 | 具體內容 |
企業所得稅 | 對符合橫琴新區產業優惠目錄的總部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
個人所得稅 | 在橫琴新區的總部企業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涉及的個人所得稅,由省政府按內地與港澳個人所得稅差額給予補貼,補貼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
關稅和其他稅收優惠 | 橫琴總部企業享受國家規定的新區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優惠政策,以及國家和省批準的其他稅收優惠政策。 |
財政獎勵 | 具體內容 |
企業貢獻獎勵 | 對留成部分(剔除出口退稅等財政負擔部分,下同)自認定第一個納稅年度起5年給予獎勵。 (一)享受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落實前,或不享受該政策的企業,留成部分按比例獎勵:1.年度地方留成50-100萬的,給予30%獎勵;2.年度地方留成100-300萬元的,增量部分按40%獎勵;3.年度地方留成300-1000萬元,增量部分按45%給予獎勵。4.年度地方留成1000萬以上的,增量部分按50%給予獎勵。 (二)享受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留成部分按比例獎勵:1.年度地方留成100萬-300萬的企業,30%給予獎勵;2.年度地方留成300-1000萬的企業,增量部分按40%獎勵;3.年度地方留成1000-3000萬,增量部分按45%獎勵;3.年度地方留成3000萬以上,增量部分50%獎勵。 |
個人貢獻獎勵 | 對總部企業董事會成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從第一個納稅年度連續5年,按企業年度納稅地方留成50萬給予一名高級管理人員,總數不超過10人。獎勵標準為按其個人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80%予以獎勵。享受港澳居民個人所得稅補貼除外。 |
辦公用房補貼 | 享受年限內對外出租停止補貼,(一)在橫琴購買自用辦公用房繳納房產稅的,按地方留成的80%連續補貼3年。(二)在橫琴租賃辦公用房的,按實際租賃面積連續3年給予補貼,標準為按房月租的30%,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
政府服務 | 具體內容 |
全程協助服務 | 對擬來橫琴設立的總部企業,提供工商注冊、稅務登記、人事、社保等相關手續的全程協辦服務。 |
出入境便利 | 對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大國企總部的高層次管理人才、高端人士、高端技術人員提供出入境便利,優先辦理因公出國申請,聘用的外籍高層管理人員及家屬1-5年居留許可等事項提供便利。 |
兩地車牌辦理 | 外商投資設立的總部企業,符合省政府關于辦理粵港、粵澳兩地車牌有關規定的,優先辦理粵港、粵澳兩地車牌申請。 |